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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2022-06-2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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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0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因此,当事人因公证处的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公证机构给予赔偿。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对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公证职责的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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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以依法请求公证处赔偿。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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