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重新鉴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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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当事人不满意鉴定意见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准许,即: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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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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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当事人不满意鉴定意见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准许,即: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
2020.08.22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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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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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2-06-0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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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除此之外,不得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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