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怎么算,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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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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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收入确定抚养费;特殊情况可提高或降低比例。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过国家规定生育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使是第一个孩子,未婚生育也需要收费。这是一笔数额巨大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按其出生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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