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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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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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行为之一即可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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