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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2023-05-2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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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回复

专业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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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之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第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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