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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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一,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的零星废弃物。二,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三,湿垃圾:指易腐的生物质废弃物。四,干垃圾:指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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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垃圾分类处罚标准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
2020.08.29 810 -
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1、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
2020.11.29 2,078 -
垃圾分类的措施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
2020.12.05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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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
2022-03-22 15,340 -
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
2022-04-04 15,340 -
关于居民区垃圾分类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
2022-04-10 15,340 -
垃圾分类违法怎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
2022-03-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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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生活或者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3、将危险
6,550 2022.04.17 -
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3,156 2022.04.12 -
01:04
个人偷倒工业垃圾怎样处罚
偷倒工业垃圾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可能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偷倒工业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和检察机
5,39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