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这种情况可归为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可判三年。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资金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挪用资金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属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标准。
2020.01.22 164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什么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1、挪用资金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超过600万元认定为巨额;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
2022.04.17 719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如何的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20.08.16 150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
2022-05-11 15,340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
2021-03-29 15,340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22-05-09 15,340 -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
2021-03-29 15,340
-
00:56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规定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
4,845 2022.04.15 -
01:00
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902 2022.04.25 -
00:56
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得知,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为了惩罚诈骗犯罪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66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