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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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执行,有四种情况:1、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管制刑期由于刑期的折抵而使实际执行的日期缩短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也随之缩短。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因为附加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发生刑期起算问题,从主刑执行之日起执行,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算。在服有期徒刑期间,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建议结合以上法律规定,比照你的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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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一般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为: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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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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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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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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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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