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组织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进行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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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书抄送检察院。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特别关注: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3.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处理 (1)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服刑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 (2)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首先,在交付执行前,交付执行的法院。对于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法院。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其次,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提出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提出意见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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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时的程序怎么的
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 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2020.05.31 133 -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针对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有:1、适用范围: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独自生活不能自理;2、对采取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收监的情形:严重违反相关的管
2022.04.15 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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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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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六条,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应当组织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不能自理的鉴定。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第七条规定,监狱组织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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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
2022-04-16 15,340 -
执行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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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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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后打人会怎样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
1,85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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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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