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你是做什么职业的?咨询的问题有这么多?职务侵占 2006-10-17 10:45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006-10-0803:27对自离人员如何处置 2006-09-2704:41承包人雇佣工人因工致残,费用由谁承担 2006-09-15 11:31劳动合同中的岗位问题? 2006-09-0402:57自离人员怎么处理 2006-08-0705:52竞业限制 2006-06-0909:32开除员工的条件是什么?开除是否还要结算工资? 2006-06-0809:21产权与知识产权有何区别 2006-06-06 11:16试用期延长 2006-06-0109:39保证金、定金、违约金、预防款及赔偿金的区别和联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 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 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
2020.05.10 242 -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
2020.01.10 354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
2022-02-07 15,340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职务侵占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粤高法[2006]29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2006]29
2022-03-17 15,340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
2022-03-14 15,340 -
供卸缺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
2022-02-23 15,340
-
01:00
职务侵占罪立案条件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是侵占“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是指数额在1
1,451 2022.04.17 -
01:25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
5,451 2022.05.11 -
01:01
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企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该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含企业、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3,72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