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房产赠与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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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房产赠与可以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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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权:出现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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