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证据保全期限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2012年12月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节证据保全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证据保全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二)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三)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以上是对证据保全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啊的回答。 (四)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五)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六)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解除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依《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2020.01.06 207 -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七天。在七天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若是双方当事人一起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是因为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了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实
2022.04.16 3,155
-
证据保全期限是多久?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天。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当事人违反本期限的,将失去向法院
2021-11-18 15,340 -
证据保全期限是多久?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天。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当事人违反本期限的,将失去向法院
2021-11-18 15,340 -
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被司法机关受理后,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以依法对需要保全的证据扣押三十天,如果案情复杂离奇,或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时,自相关司法机关负
2021-07-10 15,340 -
证据的保全期限为多少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天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当事人违反本期限的,将失去向法院申请保全证
2021-12-01 15,340
-
01:52
诉前证据保全指什么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2,003 2022.04.15 -
00:59
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
债权保全期限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诉前
1,797 2022.04.15 -
00:55
民事案件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
民事案件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不少于30天的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要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2,77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