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范围大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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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公房应当定期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具体维修范围如下: (一)基础、地下室部分 1.基础局部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破损,影响房屋上部,造成墙体变形、倾斜、开裂等,应当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加固或者拆砌。 2.地下室因防水层损坏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进行修补;渗漏严重的,应当修复。 (二)主体结构部分 1.柱、梁、板等结构构件出现变形、裂缝、损坏的,应当加固或者拆换。 2.木柁架、木檩、木梁、木柱、木龙骨等构件局部糟朽、劈裂、变形严重的,应当加固或者拆换;屋面板、挂檐板、封山板等木构件损坏的,应当更换。 3.墙体出现碱蚀、开裂、鼓闪倾斜的,应当局部剔碱、掏砌或者整体拆砌。 (三)楼地面部分 1.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当铲除、补抹或者重抹。地砖起鼓、开裂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补或者重铺。 2.砖木结构房屋的木地板、木楼梯、木栏杆、木踢脚板等损坏、残缺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 3.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损坏渗漏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防水层。因维修造成装饰面层损坏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补或者恢复。 (四)内、外檐抹灰部分 1.内、外檐墙面抹灰层局部有开裂、空鼓、脱落的,应当补抹或者整面墙铲抹。 2.清水墙损坏应修补嵌缝;整面墙碱蚀、风化较重的,应当剔碱或者采取抹灰修复;外墙勒脚抹灰损坏的,应当修复。 3.墙裙损坏的,应当修补或者铲抹。 (五)屋面部分 1.平屋面屋面防水层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修补;防水层渗漏严重的,应当重做。 2.坡屋面金属屋面生锈漏雨的,应当修补或者更换;屋面瓦局部存在损坏、溜坡的,应当修补;卷材屋面防水层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修补;屋面防水层渗漏严重的,应当重做。 3.雨水管、檐沟、雨水斗、出墙水嘴等缺失、损坏的,应当添配或者更换。 (六)门窗、顶棚、隔断墙部分 1.钢门窗开关不灵活、变形、开焊、锈蚀的,木门窗糟朽、脱榫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损坏变形的,均应当按照原有形式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可更换为铝合金或者塑钢门窗。 2.纱门窗、百叶门窗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有形式修换。原门窗无纱窗、纱门的,不予增添。 3.室内板条顶棚等顶棚损坏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 4.原有板条隔断墙等隔断墙损坏的,应当修复。 5.原有门窗的玻璃和窗纱损坏的,可以结合综合性维修工程一次性更换。 (七)油漆部分 1.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挂檐板、木楼梯、木栏杆、木地板、木踢脚板等油漆脱落的,应当重新油漆。 2.钢门窗、镀锌(铁皮)雨水管、雨水斗、檐沟、铁门、铁护栏等油漆起皮、锈蚀的,应当重新油漆。 (八)室外部分 1.坡道、台阶、散水、围墙、垛、柱等损坏的,应当修补、加固。 2.围墙、栅栏、大门(电动门除外)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有形式修复。 (九)采暖、给排水部分 1.采取散热器形式采暖的,以院墙为界,院内的原有管道及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2.采取中央空调形式采暖的,其供热干、支管道及附属阀门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3.自来水给水系统以入户水表为界,水表以内的原有自来水管道、二次供水水箱及附属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4.排水管网以院墙为界,界内的排水管道及相关检查井、雨水井等设施塌陷损坏的,应当修复。 5.原有卫生器具及上下水控制部件损坏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复或者更换。 (十)照明线路部分 1.以入户电表为界,界内的照明线路老化、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2.原有开关、插座面板损坏的,可以结合线路改造一次性更换。 (十一)历史风貌建筑 历史风貌建筑的维修,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维修范围以外部位的维修责任 (一)由于公用公房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其它过失(火灾、超载、暖气管道及散热片冻裂等)引起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用公房承租人在建筑基础附近挖掘、施工引起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消防设施、电梯、玻璃幕墙等超出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项目需要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四)公用公房承租人新建、扩建、改建或者增加附属设备的,应当征得房屋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所需费用由公用公房承租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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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020.07.27 306 -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增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
2020.03.30 501 -
房东负责维修范围
房东负责修缮的范围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主要有一下情形 一、出租房屋内固有的基础设施设备,如墙壁开裂、上水管爆裂、下水非人为原因堵塞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堵塞,屋内吊顶损坏、屋门变形、门窗玻璃非人为原因损失等属于房东进行维修。
2021.02.28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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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维修范围
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也有例外: 一是双方如果明确约定,相关租赁物或附属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是如果租赁物或附属物是因为承租人
2022-07-22 15,340 -
房屋维修基金及维修基金范围
1、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
2022-09-16 15,340 -
房屋维修基金哪些范围
1、机房部分: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整体更换、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钢丝
2022-05-14 15,340 -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十
2022-02-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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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将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第一、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
8,452 2022.04.15 -
00:59
房屋维修费用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使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此时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若是承
2,13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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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无效如何维权
房屋装修合同被宣告无效的话,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解决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的后续处理问题。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因为房屋装修合同被宣告无效而遭受损失的话,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对合同无效的事由存在过错的一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
1,14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