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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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权利于受赠人。 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于受赠人,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转移至受赠人。赠与物的所有权一经移转于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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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与生前赠与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赠遗的规定。 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2)遗赠与生前赠与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3)遗赠与生前赠与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具体如下: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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