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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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执行机构,法律将是一纸空文。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对违法者都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制裁,对受损害方提供了民事的、刑事的及行政的救济手段。 例如1:西班牙1988年11月10日《商标法》规定,违反商标法的救济手段有①发布禁令;②赔偿损害或损失(不但包括直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收益损失);③没收,特别是从市场上收回假冒商品及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具。 例如2: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任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都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其影响。”“凡以欺诈、恶意或疏忽而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凡遇此情形,可令公布判决。同时,一经认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可推定为疏忽所致。”因此,凡经查明客观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无需原告举证被告系采取“欺诈”、“恶意”或疏忽,一律可认定至少是由于疏忽引起的。此外,在意大利,侵犯贸易秘密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而是刑事诉讼,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且不能用罚金替代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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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经营者,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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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分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无竞争或竞争程度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
2022.04.15 526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2020.04.16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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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机关是哪个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有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构可以进行监督检查。该法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
2022-03-12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
2022-06-12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有权行使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你可以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3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2022-06-29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司法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
2022-08-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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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
5,62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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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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