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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2023-04-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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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回复

专业分析: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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