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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与无效该怎么办呢?

2022-07-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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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回复

专业分析:

目前如果收养关系成立与无效的话,一般来说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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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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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导致收养无效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收养主体不合格。 2、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 3、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 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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