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赠与的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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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撤销赠与: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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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严重侵害赠与人或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权:出现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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