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要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020.12.01 95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权对象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担保、票据、信
2022.04.14 291 -
什么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签发信用证或者其他保证书、存款单、信用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通常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中
2022.04.12 1,568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
2022-03-15 15,340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
2022-03-07 15,340 -
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怎样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2022-05-15 15,340 -
违规制作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3、主
2022-06-08 15,340
-
01:12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两点:一是出现违约的行为;二是有免责事由出现。违约行为一般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免责事由则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根据归责的不同,又存在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是没有过错要件的。第二种学说则认为在构成要件基础上,
2,430 2022.04.15 -
01:05
诈骗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上,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
6,950 2022.05.11 -
01:11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分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首先,绑架罪的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第
2,32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