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是对方只给了女方小孩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到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想要孩子的处理方式有:孩子未满两周岁的就由母亲抚养;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就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就由母亲抚养。抚养权的归属都会从子女的角度进行考虑。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离婚女方想要小孩怎么办?
夫妻离婚必须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多数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想要争取的孩子的想法更为强烈一些,但是此时对方又不同意,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
2020.02.14 148 -
离婚女方想迁户口给男方但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2020.09.19 196 -
想离婚但对方不离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中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寻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
2022.04.16 418
-
离婚小孩不想给女方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或者对方同意离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认定标准等条件,不然,法院对第一次起诉都不判离婚,第二次起诉要间隔六个月。 孩子太小,一般判给女方,但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抚养或有其它不利于孩子的
2022-03-14 15,340 -
女方要申述离婚想要小孩,小孩只要一个男孩,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不同意也没办法!只要女方坚持也是能离婚的。
2022-09-12 15,340 -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了怎么办
你想要或者想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的话,能够与另一方商量,若是另一方不认可,能够就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诉讼处置,当然你的证明你更有利于小孩的抚养,比如你的经济收入、你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习惯都
2022-07-04 15,340 -
离婚了孩子归女方但小孩不是男方的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归男方,但男方把小孩送到女方,一直没接,也不出抚养费。两方能够商量,商量不成的,女方能够到法院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爸妈与娃儿间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娃
2022-07-08 15,340
-
01:18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4,222 2022.04.15 -
00:59
离婚想看孩子对方不让看怎么办
离婚想看孩子,但是对方不让看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享有对子女探视,看望的法定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如果双
444 2022.06.06 -
01:17
双方离婚了女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双方离婚了女方不管孩子的处理办法如下: 1、看对方是否有孩子抚养权,如果有,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没有,对方只要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即可; 2、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
5,636 202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