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实施条例规定设立纪检委员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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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设立纪委的,须向上级党委写出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1、说明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党组织设置情况;2、设立纪委的理由;3、党委领导班子对纪委的意见。二、上级党委批复同意设立纪委。三、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党委写出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纪委的请示。主要内容应包括:1、召开党代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2、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3、上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需附上人选的简历,并填写《××××纪委委员候选人呈报表》;四、上级党委对上报的预备人选进行考察。五、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六、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纪委。七、新产生的纪委上报选举结果通常要求在一周内,将选举结果上报报告内容包括:1、选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有关情况;2、当选的纪委委员和纪委正副书记名单及得票数八、上级党委批复同意纪委的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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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立案后的程序如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立案后,转入纪委调查阶段,案件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5、公诉和判刑:是最后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贪腐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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