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另一方能否主张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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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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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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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同时主张分割遗产。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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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买卖房屋的效力 这类情况二手房交易中经常遇到,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法律纠纷。即使存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买方实际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那么也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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