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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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1、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2、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4、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5、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涉外婚姻分为多种情况,每种情况根据具体详情分别来确定离婚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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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一、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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