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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不确定参加人数的共同诉讼如何判

2022-10-0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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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回复

专业分析: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只有普通共同诉讼,才能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人数不确定,就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存在普通共同诉讼,由登记权利的当事人推选,推选不出由法院提出代表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对法院指定不满意指定,可退出另行起诉,未登记权利的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对其请求确认的,裁定适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扩展资料:众多共同诉讼确定诉讼代表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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