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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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公共、自有的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设施的外部空间或者户外的场地、设施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具体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桥梁、灯杆、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及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光投射装置、霓虹灯、实物模型、喷绘画布、公共广告栏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建(构)筑物18米以上的楼体立面或者顶部设置展示牌、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等标识性广告的行为;(三)利用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轻轨站、地铁站、候车亭等各类站场及报刊亭、电话亭、道路名牌等设置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喷绘画布等广告设施的行为;(四)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设施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五)利用围墙或者工地围挡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六)其他。本办法所称牌匾设置,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等设施设置经登记注册的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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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景观风貌,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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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广告牌设置权归谁?
业主对自家楼顶享有所有权的广告牌设置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对自家楼顶不享有所有权的广告牌设置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
2021.02.09 252 -
何种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如下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2020.03.14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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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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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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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15,340 -
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31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为户外广告和牌匾经营单位建立户外广告和牌匾经营者诚信档案,将设置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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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第2条
在本市昆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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