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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天数以出院证明为准,还是以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2022-10-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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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6回复

专业分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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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护理人数的多少,既关系到对受害人能否适当的照顾,又关系到赔偿护理费的数额。根据规定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在医疗机构或者法医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医疗调查人员应随时跟踪以确定实际护理情况,以合理确定护理人数。对于在重症监护 (ICU)期间,由于非医护人员一般不能进入,故在此期间原则上没有护理人员。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首先,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理人员无收入是指护理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种情形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害人雇佣护工的,也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类推为同行业劳动报酬。 其次,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2个或2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赔偿额时只计算1个人的,其他人的护理费由受伤人员自己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2人以上。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经征询医疗部门或者伤残鉴定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最后,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时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为赔偿权利人确需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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