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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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土地的征收与房屋的拆迁,并不是就连在一起。因为有些时候被征收的仅仅是土地,因为土地上不存在房屋,那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房屋一并被拆迁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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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协议已经签订或者补偿决定已经公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收补偿等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及其他辅助程序可以合理合法的维护拆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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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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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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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15,340 -
对房屋征收补偿有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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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6 15,340 -
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
2021-06-18 15,340 -
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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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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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2022.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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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赔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
815 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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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