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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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农村土地发包方应当与家庭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未签订的,应当及时补签。对补签承包合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补签承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对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案,以及集体所有的林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承包费标准,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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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流转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以及继承等。
2021.01.16 38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等。被承包的土地既有农用地,也有荒山、荒丘荒滩等。
2020.11.22 762 -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理论上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农村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是一种法定权利,以特定身份为依据,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
2020.10.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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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内容是些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022-09-11 15,340 -
第六条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发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组发包,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发包。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农户、个
2022-09-11 15,340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原文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对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
2022-09-13 15,340 -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不准挪用和平调。
2022-09-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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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5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4,111 2022.04.15 -
01:03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法人吗农村承包经营户不是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非法人组织。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家庭消费单位,而是一个相对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享有承包权和商品生产经营权,并且能够独立的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只是与法人组织
2,735 2022.05.11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91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