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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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法律特征是: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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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主观上故意不执行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构成的特征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主观上故意不执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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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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