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诉讼的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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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诉讼管辖的内容: 1、协议管辖,即合同各方可以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管辖,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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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建筑合同诉讼时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权的内容包括:除了合同的履行地外,被告的所在地也可以成为建筑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在建筑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违反民事诉讼法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订立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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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诉讼管辖都有哪些内容
管辖建筑合同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内的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2020.01.15 137 -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规定
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
2020.08.13 163 -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的内容: 1、协议管辖,即合同各方当事人可提前在合同内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管辖,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0.04.21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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