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何界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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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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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林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022.04.14 446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020.06.20 192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表现为违反国家
2022.06.06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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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
2022-05-26 15,340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
2022-05-26 15,340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
2020-12-29 15,340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有哪些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
2022-05-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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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保护水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是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情节严重表现在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多次捕捞水产品且屡
1,091 2022.04.17 -
01:31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渠道、手段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
676 2022.04.17 -
01:10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认定标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
1,28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