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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包括哪些吗

2024-09-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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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回复

专业分析: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特征: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子公司具备设立公司法人的条件。一是股东或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和资格;二是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额;三是有公司的章程;四是具有公司名称及内部组织机构;五是具有住所。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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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用友集团的49家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通过设于美国的分公司开展业务 很多中国公司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时,并不另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而是开设分公司。该分公司可以小到一人,并由其在美国的住宅作为办公室,亦可大如美国常设总部,并且员工数百,拥有固定资产。分公司可以经营美国企业可开展的任何业务,其中包括采购、营销、建立客户关系、销售等等。关键的税收问题是,该分公司是否必须在美国纳税。 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会在美国发生纳税事项。因此,作为一般规则,行使部分销售功能的分公司(包括直销、委托销售、售后服务)应在美国纳税。从事营销和建立客户关系的分公司通常须在美国纳税。《美中税收协定》中列举了分公司在美国从事次要的活动而无需纳税的情形。这些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储藏、展示活动,收集信息活动。根据我们的经验,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很少能通过从事税收协定中所述的非纳税性活动而避免在美国纳税。更常见的情形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构随着经营的开展而从事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在此情形下,分公司通常因销售活动或其他经营行为而须向美国纳税。 设有美国分公司的中国公司,应当在美国提交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其分公司在美国的所得。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有申报纳税的义务。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部分(按照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一般而言,对分公司纳税申报的计算较复杂,因为外国公司得向分公司摊派收支项目。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还须缴纳“分公司利润税”,作为分公司所得的第二级征税。分公司向外国母公司支付利息方面的税收规定亦很复杂,实际上该利息是母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向自己支付。 二、美国子公司的业务经营 大多数常见的经营实体为公司形式,大多数在美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即采用公司形式。与设立分公司相比,设立子公司经营优势很多。 第一,美国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其所得。因此,一般而言,与分公司相比较,子公司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少于分公司必须披露的有关母公司的财务信息。第二,子公司纳税申报表通常比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简单。 第三、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美国的任何诉讼(其中包括与美国税收机关的争议)中,一般必须直接向位于美国的子公司提起。外国母公司可能成为上述诉讼的被告,但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可以根据这一点进行抗辩,避免被卷入到诉讼程序中。相比之下,外国母公司通过开设分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营,任何未来发生的诉讼或纳税争议将涉及该外国母公司,这样会使外国母公司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 位于美国的子公司,依照上述规定的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位于美国的子公司还必须在支付给外国母公司或其他非美国当事人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其他付费时,代扣代缴税款。通常,代扣代缴税率为百分之三十。根据《美中税收协定》,代扣代缴税率减按百分之十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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