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规定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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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行政处罚办法包括的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国土行政处罚办法包括的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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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是: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0.02.21 2,147 -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如何申诉
当事人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020.08.14 229 -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如何申诉?
如果对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2020.10.20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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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xx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规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
2022-09-09 15,340 -
国土资源XX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
2022-09-18 15,340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36条有何内容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2022-09-12 15,340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36条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2022-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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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26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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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403 2022.04.17 -
01:22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49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