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35条规定原文内容?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35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12 22:1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2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工作内容: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律师普法更多>>
  • 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工作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工作内容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工作内容: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

    2020.01.07 218
  • 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大致包括: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

    2020.01.08 404
  • 社区矫正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个案服务、组织教育学习、进行面谈家访等。协助配合项目购买方完成项目成果的目标;协助配合机构做好机构安排的活动;负责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书、行政工作。社区矫正是指将依法被判处管

    2021.12.12 3,990
专业问答更多>>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34条规定原文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和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原文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15条规定原文内容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矫正小组组长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成员包括社区民警、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限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社区服刑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2022-09-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01:07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与《社区矫正法》同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

    3,479 2022.04.17
  •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8,835 2022.04.17
  • 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 01:01
    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8,924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