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提出起诉的区域特殊管辖

提出起诉的区域特殊管辖

2022-10-26 14:3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6回复

专业分析:

本文介绍离婚诉讼的区域管辖,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介绍的特殊情况则采用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特别管辖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运输中发行的诉讼,由负责査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赠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由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者加害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专利案件由专利机构所在地或专利纠纷发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属特别管辖。特别管辖优于普通管辖,但执行特别管辖有困难的,可以适用普通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依据相关规定,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律师普法更多>>
  •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2020.02.15 305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

    2020.11.06 266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

    2020.10.06 180
专业问答更多>>
  • 诉讼的区域特殊管辖

    本文介绍离婚诉讼的区域管辖,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介绍的特殊情况则采用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2022-10-26 15,340
  • 的特殊地域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

    2022-10-26 15,340
  • 特殊的地域管辖

    特殊的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不仅以被告所在地,而且经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2022-10-14 15,340
  •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

    2022-05-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00:58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的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人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特殊

    2,050 2022.04.15
  •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01:01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2,582 2022.04.17
  • 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00:57
    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合同借贷的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1,447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