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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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发了财的规定,当公安机关经审查且符合管辖规定,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或事实存在,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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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接到任何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以及事实存在该行为都应高度重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开展侦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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