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说明: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送达要求给当事人,当事人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外的有关文书。2、部分法律文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文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面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而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给当事人留足最长三个月的诉讼期限。《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行决定书》一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行决定书》期满前发放。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人是否自拆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强制拆除属行政强制措施吗
强制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对于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财产所实行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
2020.04.27 164 -
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会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2020.02.18 170 -
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 案由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1、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以不履行特定
2020.05.22 333
-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关于责令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回答为行政法规中的责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处罚,又是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种纠错或法定强制行为。限期拆除在定性上,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与观点,都是有
2022-07-05 15,340 -
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期间能不能强制拆除
就是说在执行期间,你如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话,拆除的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如果你觉得他们的拆除行为违法的话,可以想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但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前提是你必须先向当地政府或是上一级的主管部
2022-06-17 15,340 -
强制拆除行政限期吗
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1-10-29 15,340 -
行政处罚的强制拆除
不是行政处罚。1、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
2021-12-04 15,340
-
01:11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程序为: 1、立案。执法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投诉、举报等事实后,通知城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展开调查;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持执法资格执照,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询问、对房屋建筑进行
2,892 2022.04.15 -
01:11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46,685 2022.04.15 -
02:24
违章搭建拆除强拆程序
违章搭建拆除强拆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
2,09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