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一号令什么

南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一号令什么

2022-09-09 08:5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及相关部门确定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和工业企业应当对其排水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三年。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相关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律师普法更多>>
  • 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为了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

    2020.06.26 864
  •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

    2020.10.23 316
  •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

    2020.12.09 835
专业问答更多>>
  • 南宁市x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6条是什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流域水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等有关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x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9-08 15,340
  • 南宁市X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不得投入使用。

    2022-09-08 15,340
  • 南宁市X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6条规定是什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流域水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等有关

    2022-09-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01:04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专门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对传

    2,765 2022.04.17
  •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 00:54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如下:1、粉尘控制技术;2、高压静电除尘技术;3、旋风除尘技术;4、袋除尘技术;5、湿法除尘技术;6、湿法除尘技术;7、二氧化硫控制技术;8、湿法脱除SO2技术;9、半干法脱除SO2技术喷雾干燥脱硫技术;10、干法脱除S

    4,928 2022.04.17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01: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490 2022.10.08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