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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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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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原地安置与异地安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相应拆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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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什么
居住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原地安置与异地安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过渡期内,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则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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