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案件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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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的主要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在生理上、精神上存在缺陷,或因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员; 2、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 3、行使相关刑事诉讼职权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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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定哪些人不得担任见证人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主体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
2020.09.10 119 -
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得担任见证人
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2020.01.21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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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
2022-05-31 15,340 -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
2022-05-16 15,340 -
哪些职位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有精神缺陷或者年幼,不具备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
2021-11-08 15,340 -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见证人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在生理上、精神上存在缺陷,或因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员; 2、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 3、行使相关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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