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如何处理航空运输事故中引发人身伤亡的损失与其他赔偿纠纷?负责任

如何处理航空运输事故中引发人身伤亡的损失与其他赔偿纠纷?负责任

2022-03-01 11:4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1回复

专业分析:

因航空器事故使旅客受到伤亡,或货物受到毁损的侵权行为之债。对这类侵权行为,可以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法院地法、航空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法或住所地法以及乘客取得机票地法或货物托运地法。由于各国对这类侵权行为(即第3类)所做的法律规定不同,如美国主张,航空运输对乘客的伤亡,承运人如有过错,才负赔偿责任;而瑞士航空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应承担无过失责任。因此,为协调各国法律的不同,在该领域出现了一些国际公约。其中主要有三个,即1929年在华沙缔结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华沙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以及1964年生效的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若干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除此之外,还有1966年《蒙特利尔协定》和1971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在上述这些公约中,《华沙公约》是最基本的,是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主要公约。在此,仅以《华沙公约》为主,将承运人对旅客及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简述如下: 1.《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第2条作了规定。(1)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2)“国际运输”是指当事人所签定的运送合同所约定的起点和终点应分别在两个缔约国内;或起点和终点虽在同一缔约国内,但约定中途必须在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内有约定的径停点;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合同各方均认为是单一业务活动的,则不得因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合同是在同一国的领土内而丧失其国际性质。(3)某些国际运输不适用《华沙公约》。根据国际邮政公约所办理的信件和包裹运输;航空运输企业为了开设正式航线进行试航的国际航空运输;在特殊情况下所作非常运输,如为科学探险或紧急救助而作的运输。 2.承运人的责任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华沙公约》规定了三项原则,即推定过失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免责禁止原则。(1)推定过失责任原则:即只要旅客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害,首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须负赔偿责任。只有在承运人能够证明他没有过失或证明损失发生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或自助所造成,才得以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该原则体现在《华沙公约》第17条、18条和19条中,具体内容如下:对旅客造成的损失是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承运人须负责任;对任何已登记的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航空器运输期间,承运人负责任;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华沙公约》第20条规定了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以下三种:承运人如果能证明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须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可免责;损失是由于驾驶上的、航空器操作上的或领航上的过失,而且承运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也不负责任;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助成的,法院也可按自己的法律规定(即适用法院地法),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华沙公约》实行的这一原则是推定过失责任原则,只有在承运人自己举证他没有过失或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所造成时,才可免除或减轻其责任。这种规定也可以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为一般的过失责任制中,致害人的过失是由受害人举证的,受害人如不能举证,即使其受到损害了也不能得到赔偿。由谁举证,对侵权行为诉讼的影响很大。《华沙公约》之所以规定由承运人自己举证,是由航空运输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为了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由受害人举证是很困难的,有时是不可能的。(2)有限责任原则《华沙公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但是也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及行李物品的损害赔偿仅负有限责任。《华沙公约》第22条规定:运送旅客,承运人对每位旅客的责任以12.5万法郎为限(1955年《海牙议定书》改为25万法郎)。但旅客也可以根据他和运送人之间的特别协议,规定一个较高责任限额;在运送已登记的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对行李和货物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对旅客自己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对每位旅客的赔偿以5000法郎为限;如果法院认定这种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不良行为所造成的,承运人就无权引用公约关于免除或限制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根据《华沙公约》第1条第3款规定的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即使受到两次以上的损害,其可得到的赔偿额仍以12.5万法郎为最高限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求权人对同一旅客损害的求偿时,各请求权人的求偿额之和仍不得超过12.5万法郎。(3)免责禁止原则为了避免承运人利用自己特殊地位与旅客订立免责条款,使《华沙公约》保护旅客利益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从而破坏该公约的责任体制,《华沙公约》第23条规定和32条规定,企图免除承运人的责任,或定出一个低于本公约所规定责任限额的任何条款,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运输契约的任何条款和在损害发生以前的任何特别协议,如果运输契约各方借以违背本公约的规则,无论是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者变更管辖权的规定,均不发生效力。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华沙公约》第28条规定,旅客可以(有权)在下述法院间选择管辖,即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向承运人的住所地法院、其总管理处所在地法院、目的地法院、签订契约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程序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诉讼时效应从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丧失追诉权。《华沙公约》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 4.我国关于航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我国关于航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用航空法》中。该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对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以及因航空器事故致使旅客死亡或行李物品毁损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专门规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赔偿: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的处理: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普法更多>>
  •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

    2021.01.14 130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08.11 99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何处理

    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05.20 83
专业问答更多>>
  • 航空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

    2022-08-21 15,340
  •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失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2022-05-15 15,340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直接就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医药费花费多少?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

    2022-01-21 15,340
  •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呢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2022-05-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责任纠纷 01:12
    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责任纠纷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

    1,215 2022.04.17
  •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分 01:28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分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876 2022.06.15
  •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00:50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赔偿,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265 2022.05.11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