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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的,规定是哪些

2022-08-19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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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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