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56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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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六)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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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
小区里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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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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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3,688 -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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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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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56条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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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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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56条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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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57条是如何规定的?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2022-09-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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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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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电子版的是否有效合同是电子版的话,也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版的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如果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而且合同的内容符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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