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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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处理方式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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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处理方式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的认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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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认定
一、可撤销合同的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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