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的民族成分要看哪些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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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子女的民族成分:养子女民族成分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其一,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其民族成分由养父母确定。当养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本人可以在养父、养母的民族成分和自己被收养前的民族成分门重新选择。其二,收养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其原来的民族成分。《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对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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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要件如下:侵犯的客体为民族平等;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的。
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要件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国家的统 一、民族的团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宗教歧视和仇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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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歧视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民族歧视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民族平等。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建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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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的民族成分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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