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人员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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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职责及执法活动监督权。 根据公、检两机关在办理逮捕案件中各自履行的职责进行对比,作者认为新《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适宜和正确的,在执行监督方式上,在报请决定机关批准后,办案机关首先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身体体检,然后将体检报告、上级机关批准文书副本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交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履行执行监督责任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和监管人员是否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侦查机关和监管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向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向有关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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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 (1)符合逮捕条件;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的种类包括:住所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其中,住所监视居住符合监视居住的一般条件即可,而对于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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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满解除监视居住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020.07.21 161 -
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种类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
2020.03.22 94 -
哪些人适合监视居住
能适用监视居住的人是: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0.06.05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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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人员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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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哪些监视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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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人员解除监视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
2021-06-07 15,340 -
哪些人需要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人
(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2022-03-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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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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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2,05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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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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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