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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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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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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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条件有哪些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
2020.02.08 308 -
复议前置的案件有哪些行政复议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020.01.17 84 -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3.纳税争议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
2020.02.19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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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案件有哪些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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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3.纳税争议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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