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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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本条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不考虑审查其他条件是否合理。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本条规定评价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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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确定如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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