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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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调取如下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而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主要是国家的档案材料,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公权力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审批、申报权利等事项时,在公权力机关保存的档案,如房地产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等。虽然随着近几年来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行政相对人可获取的信息范围日益扩大,公众可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某些档案材料,但对于那些不对社会开放、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法从行政机关获取的档案材料,当事人只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必须由法院依法调取。其中,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包括个人信念、个人私事等。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证据材料。这是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证据材料,它们不能被自行收集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以外的客观原因所致,此时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要调取证据,不管是依照职权调取证据,还是依照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调取,并且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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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为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具体的细致范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调查的证据主要有: (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涉及身份关系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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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范围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2020.12.10 357 -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020.05.31 317 -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调查的证据主要有: (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涉及身份关系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除前款规定外,
2020.12.29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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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如下,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
2022-07-21 15,340 -
法院调查取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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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5,340 -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为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具体的细致范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的规定。
2021-09-08 15,340 -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
2022-07-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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