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空地转让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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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街房屋拆迁院落空地的补偿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这些空地院落持有产权证书或者能够证明其产权归属,那么它们是有补偿的。 2. 如果这些空地院落没有产权证书或者非法占地,那么它们就没有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并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就其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的受偿标准应当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这并不因为被征收人只依法享有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而降低。在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时,应当将空地、院落的评估结果依法登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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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弄清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 2、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没有十分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3、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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